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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過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具體是哪些

夫妻離婚過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具體是哪些
律師解析:夫妻離婚過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不盡撫養義務導致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或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等情形存在;
2、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3、其他條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