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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四周離婚怎麼處理?

孩子四周離婚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小孩不滿一週歲離婚會判給孩子媽媽,讓孩子媽媽成為孩子的撫養權人。
但如果男方可以證明女方作為母親有能力撫養卻不撫養孩子,亦或是女方患有重大疾病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的,自己又有能力撫養孩子的,法院也可將哺乳期的孩子直接判給男方,由男方撫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