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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導致殘疾,能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

車禍後導致殘疾,能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

交通事故往往會導致他人傷殘。法律明確規定肇事者需要賠付義務人需要被被撫養的相關的生活費。然後並不是誰都能主張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用的。首先要看他是否符合撫養的條件。 被撫養人的應該是因車禍而導致傷殘的人在法律上應當要撫養的未成年的或者已經不用通過自己勞動來獲取生活費又沒有其他生活費來源的已經成年的近親屬。所以,在遭受車禍致殘的受害者,是不能主張負責起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用的。 除了以上條件,被撫養人還需滿足一下法定條件: 

1、扶養人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有着撫養義務; 

2、撫養人的對其有撫養義務的近親屬沒有其他的生活來源、鑑定機構已經鑑定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的成年人。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經傷殘鑑定已經卻確定是殘疾的了,受害人可主張下面幾種賠償:

1、根據受害人傷殘的等級或者是他喪失勞動能力的等級,然後根據接受受理的法院所在的地方去年的城鎮居民可用來支配的收入或者是農村人民的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照從鑑定是傷殘的那一天起,往後20年來進行計算賠償的費用。

2、殘疾是需要一定的器具來協助生活,這筆費用是按照普通輔助器具合理標準費用來計算。如有特殊需求,可以拿輔助器具的配製機構給出的建議來確定合理的費用標準來作為參考。

3、關於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是要根據受理此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去年的年度城鎮人民的人均消費性的支出和農村人民的人均在生活上的支出標準來進行計算。

4、傷殘是需要護理的,是要根據護理人員的人數、收入、期限來計算。

5、關於醫療費這一塊,是要根據醫療機構開出的費用單、病例等決定。

6、根據受害人被耽誤工作的時間和收入情況來確定誤工費。

 如果真的遭遇到車禍並造成了傷殘,一般情況下是可以根據傷殘的情況來主張賠償。但是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是不適合用在受害人身上的。如果雙方對於費用等情況產生了糾紛,建議是走法律途徑到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