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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以後離婚孩子怎麼辦

懷孕以後離婚孩子怎麼辦
律師解析:懷孕以後離婚孩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認撫養權,協商不成的,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且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法院一般判歸女方,已滿兩週歲的子女,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判決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