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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放棄撫養費具有法律效力嗎?

協議書放棄撫養費具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析: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在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可以不要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在離婚時,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其它原因往往會放棄對方承擔撫養費或者少付撫養費,但這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撫養費的主張。
個案中如何判定“必要”和“合理”很關鍵。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撫養方經濟狀況下降,無法獨自承擔撫養義務,或是子女出現升學、疾病等情況時,對離婚時承諾獨自一人撫養子女,離婚後沒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法律上不應予以支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二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