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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要離婚孩子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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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要離婚孩子怎麼辦啊

眾所周知,孩子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未來更是一個國家的未來,所以對於子女由誰撫養如何撫養等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法律是做出明確規定的。即便男女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依然要依法撫養子女。那麼,懷孕離婚孩子歸誰針對這個問題,接下來,本站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懷孕離婚孩子歸誰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類似問題,希望以下內容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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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要離婚孩子怎麼辦啊?我要怎麼解決啊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