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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約定怎麼籤

為了減少財產的糾紛,明確財產的權屬,夫妻之間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但是夫妻的婚前財產必須進行公證;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自願選擇的,不是必須進行的,只是婚前財產約定進行公證更為可靠,能更好的保護各自的財產,減少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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