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婚前房產轉化的拆遷安置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後被拆遷安置新房的,如果安置房屋僅考慮面積因素,且不存在房屋補差價問題,房屋亦未變更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安置的新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補房屋差價,所補差價的比例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前房產轉化的拆遷安置房離婚時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