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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下的彩禮返還制度

中國農村的婚嫁彩禮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貧困山區從最初的幾萬元飆漲至目前十幾、甚至二十幾萬元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農民把嫁女作為改變貧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輕人因彩禮問題而“婚不起”。針對一些地方天價彩禮、奢侈浪費辦婚禮等問題,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進婚俗改革,倡導簡約適當的婚俗禮儀。

無效婚姻下的彩禮返還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無效婚姻彩禮返還多少

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下,視為雙方未辦理結婚婚登記手續,依據前述的規定,給付彩禮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雙方可以就返還彩禮的金額先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