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資購房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2.31W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1、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共同出資買房,若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此情況發生的爭議最多,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來認定房產歸屬。
2、因為夫妻雙方有權對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做出約定,只要一方能提供證據證明該房產基於共同所有目的而共同出資的,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只能作為另一方對產權人的債權處理,由產權人向其返還出資款。該協議是基於共同所有目的而出資的,且是基於真實意思表示所為的行為,應認定該協議有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因為夫妻雙方有權對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做出約定,只要一方能提供證據證明該房產基於共同所有目的而共同出資的,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只能作為另一方對產權人的債權處理,由產權人向其返還出資款。該協議是基於共同所有目的而出資的,且是基於真實意思表示所為的行為,應認定該協議有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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