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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開生活;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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