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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協議效力如何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屬於夫妻財產契約,可直接產生財產歸屬變動效果,任何一方不能單方變更、撤銷契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協議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