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買房寫一方名是否是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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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父母可以繼承子女的財產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一般來説,父母離婚後,也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親直接撫養還是由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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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妻子的房子還會查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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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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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過錯方是否應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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