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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協議中可以涉及財產嗎

不可以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簽訂贍養協議應注意以下問題:
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免去自己盡贍養義務的責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財產的多少來衡量應盡義務的大小等。如果協議中贍養人之間進行了類似的約定,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2、不得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贍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只能由被贍養人自行處分,在未經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便是其子女也無權進行處分。如果協議中有類似的處分,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3、徵得被贍養人同意
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協議,必須徵得被贍養人的同意。如果被贍養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贍養人共同簽訂贍養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贍養協議中可以涉及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