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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起訴後的財產如何劃分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一人一半,法院可能會依據照顧撫養子女一方、女方、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具體分割比例上的調整。
起訴離婚到實際判決離婚期間,雙方仍然是夫妻關係,所以這段時間內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要參照上述原則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在此做出了新增的規定,那就是明確表示人民法院會保護無過錯方在婚姻中的財產性權益。如果是因對方出軌、家暴等情況導致離婚,那麼在分割財產時會影響法院的判決,一定程度上屬於立法的進步。

民法典離婚起訴後的財產如何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