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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律師解析:辦理程序一般有:

申請、受理、審查、出證。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申請公證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並提供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