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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是否要公證?

仲裁2.16W

夫妻雙方會對婚內財產進行規定,但協議僅限於雙方,很難達到第三人,一般而言,公證是一種很好的選擇,那婚內財產協議是否要公證?公證需要到公證機關去辦理,婚內財產協議的公證也需要走程序,那如何辦理婚內財產協議公證?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一一展開討論,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婚內財產協議是否要公證?

一、婚內財產協議是否要公證

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並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手續的問題,公證處明確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列為其一項特色服務。

公證處可以辦理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二、如何辦理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1、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在婚後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明確約定;

2、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或婚後)債務的清償作出明確約定;

3、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應符合法律,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社會公德。

關於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應向哪個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的問題,上海市公證處認為: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

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手續的問題,公證處明確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列為其一項特色服務。

公證處可以辦理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內財產協議是對婚內財產作出的協議。有關婚內財產協議的其他問題,如婚內財產協議如何簽訂、對婚內財產協議反悔的怎麼辦等,本文限於篇幅不作深入探討。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婚內財產協議方面的問題,可向律師進行諮詢,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