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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律師解析:婚內財產協議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婚內財產協議,屬於一種民事合同,可以選擇公證,也可以不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具有最強的證明力。公證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的生效要件,婚內協議應擔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合意即為生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