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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丈夫婚前財產妻子可分嗎?

二婚丈夫婚前財產妻子可分嗎?
律師解析:二婚丈夫婚前財產妻子不能分。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