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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取證

1.銀行存款調查
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蒐集途徑為: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2.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户信息調查
對於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詢,若能舉出具體的證券開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請直接到該證券公司調取對方的開户信息。
3.房產信息查詢
一般可憑律師調查介紹信根據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找物業公司查詢。物業公司常會配合。查詢到具體的位置後,再向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房屋產權登記情況。
4.保險信息查詢
對於對方保險信息的查詢,可根據保險費收據、保險合同、保單憑證、保險公司的家訪信息等獲知。一般來説,到具體的保險公司,憑當事人的具體身份信息可以查詢投保情況。
5.工資報酬查詢
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並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最主要的原因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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