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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XX;
女;漢族;
住址:XX;
身份證號:XX;
被告:XX;
女;
漢族;
住址:XX;
身份證號:XX;
訴訟請求: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XX月XX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