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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的財產分割

無結婚證的財產分割
律師解析:結婚證的財產分割處理如下:對全部財產進行清理和估算。確定哪些是屬於個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明確每一項財產的產權併合理分割。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通常會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是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户的,產權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則應通過協商解決。對於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總的原則為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如果針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關係,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