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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無分割

法律2.32W
離婚後財產無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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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無分割三年還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即使是離婚後三年發現有沒分割的財產的,屬於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請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