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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怎麼分財產?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怎麼分財產?
律師解析:1、一般要求。
法官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發現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時,應當充分考慮家庭暴力因素。
2、財產利益受影響時的補償與照顧。
在加害人自認或法院認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
3、受害人所作犧牲的補償與照顧。
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和資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開拓事業而犧牲自己利益的,無論當初自願與否,如果這種犧牲可能導致受害人離婚後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減少、生活條件降低的,在財產分割時應當獲得適當照顧。
4、精神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無論家庭暴力行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均應當予以支持。
5、家務勞動的平等對待。
在家務勞動、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較多的當事人,在財產分割時可以適當予以照顧或補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