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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父母離婚財產家庭暴力怎麼分?

離婚時有財產和子女的需要確定歸屬,財產分為一般的錢款、不動產、有形的古玩首飾、無形的股票和特殊的著作權、保險等。子女歸屬問題要看多種條件和規定,分割父母離婚財產家庭暴力怎麼分?對實施家庭暴力和出軌的一方可提起訴訟,使其份額減少或不分給過錯方。以下是分割財產的原則和法規:

分割父母離婚財產家庭暴力怎麼分?

一、家庭暴力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一)一般原則及處理

對離婚時財產的處理,要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照顧無過錯方和不得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原則。要注意區分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及與他人的共有財產;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合情合理地予以處理。

1、夫妻雙方用協議方式約定婚後某項財產歸一方所有或者婚後所得的財產分別所有,離婚時應按協議處理。 約定財產的協議應採用書面方式;口頭協議雙方沒有爭議,或有其他證據能證明的,也可確認其效力。 以約定財產方式規避法律的行為,應認定其無效。

2、無法查清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不動產經過十五年,動產除金銀首飾、古董、集郵郵票外,經過十年的,一般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分居兩地財產各自掌管,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應考慮雙方對財產的實際佔有情況,判歸各自所有;一方財物明顯多於另一方的,可折價分割。

5、登記結婚後尚未共同生活,雙方以各自的收入購買的物品及其他合法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一般歸各自所有。

6、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對第三者插足的受害方和財產繼承、受贈方可予以適當地照顧。

7、不宜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按夫妻雙方協議的價格作價;協議不成的,按處理時的市場價並扣除折舊確定該財產的價格,對不動產、紅木傢俱等貴重物品應由有關部門估價。

(二)對私房的確定與分割

1、婚後雙方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進行翻建、重大修繕或擴建的,離婚時,該翻建、修繕或擴建部分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對原產權人應適當照顧。

2、婚後一方或雙方將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房屋拆除重建,有協議的,按協議確定房屋產權;無協議的,對父母建房提供了少量資助性的錢財與勞務,且本人未在重建房內居住的,該房屋屬父母的財產;如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員未放棄產權或參與建築或在重建房屋內居住的,以及將他人的房屋進行擴建的,該房屋為家庭共同財產。

3、離婚時,當事人要求分割與其他家庭成員共有房屋的,應另立案審理,離婚案件應予中止審理,待房屋析產案件處理後再處理離婚案件。對係爭財產主張產權,但又都不起訴的,在離婚後雙方都有分居的房屋的前提下,該係爭房屋在離婚案件中可不予處理。

4、婚後夫妻共同購置的聯建公助房、優惠價房,補貼價房等,屬職工個人出資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儘可能讓雙方都分得房屋。如房屋無分割條件,可優先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雙方情況相同時,一般應歸出資補貼單位或主要出資補貼單位的職工所有,得房方應按房屋重置價給付讓房方應得的份額。

5、雙方使用的公房進行裝潢、增搭的材料和費用,離婚時,一方遷往他處居住的,應根據房屋裝修、搭建的實際價值、享用時間,由住房方給付讓房方合理的折價款。

(三)幾種特殊財產的確認與分割

1、婚後一方所取得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發現權、發明權而產生的經濟利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該權利尚未轉化為經濟利益的,可不予處理。雙方取得的知識產權,離婚後,仍為雙方共有。

2、婚前一方經營、承包,婚後繼續經營、承包的,其純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尚未收益部分由雙方協議或按當地的同類水平、歷年的收益損耗及化費的成本予以估價,由繼續承包、經營方給付另一方適當的收益折價款。生產資料分割時,一般應分給有經營、承包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對另一方應得的份額可作價給付;雙方均有經營、承包條件和能力的,應從有利於生產、經營出發進行處理。

3、婚後一方或雙方所購的股票和各類債券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除雙方協議外,股票一般各半分割為宜,各類債券要考慮它的收益狀況,公平合理予以分割。 婚前購得股票,婚後該股票收益,屬購股方的婚前財產。婚後一方以婚前資金購買的股票,或以股票投資為業的,所獲取的利益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風險責任亦由雙方共同承擔。

4、婚前一方所購的“彩票”,婚後中獎的屬購票人的婚前財產;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購的“彩票”,中獎的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彩票尚未開獎的,應判彩票歸屬。離婚後中獎的屬持彩票人所有。

5、婚後購買的煤氣建設債券與煤氣灶具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一併歸使用煤氣方所有。對煤氣的使用權,管道煤氣應判歸住房方使用,液化煤氣在考慮今後各方安放使用液化煤氣條件等因素的條件下,原則上歸户名人使用。無論煤氣安裝中是否支付過初裝費,都可由煤氣使用方補償另一方一半的煤氣初裝費。

6、婚後購置安裝的電話機、煤氣熱水器、空調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煤氣熱水器、空調一般可歸住房人所有;電話機原則上歸户名人所有和使用。使用方應向另一方給付現購置安裝費的一半左右。

7、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遺產尚未繼承分割的,遺產範圍和繼承人明確,繼承人方願意先給付對方適當的應繼承財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一併審理;如遺產、繼承人不明確或協議不成的,待遺產分割後另案處理。

8、夫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財產保險金,根據投保的財產歸屬確定該保險金的歸屬,投保家庭財產險或投保特定財產險,如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該保險金屬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特定財產險,財產屬一方婚前財產或個人財產,該保險金屬該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存續期間所得的人身保險金,系因死亡、傷殘的賠償性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的,屬受益人及其妻(夫)的共同財產;如無指定受益人的,屬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系因儲蓄性的保險金,一般屬夫妻共同財產;如投保的投保金一半以上屬婚前投入,則根據婚前投入的資金確定該保險金婚前財產的部分。

夫妻雙方為子女所投的“兒童保險金”,在保險期滿所得的保險金屬子女的個人財產。中途退保,所得的退款屬夫妻共同財產。

可將過錯方告上法庭,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如醫療方面證明,可請律師協助收集,證據數量和勝訴概率有一定的正比關係。無法查清是否為個人財產的,則按共同財產處理。房屋的判定要看出資人和登記人,拆遷房、補貼房等特殊情況按照規定分割。其他特殊財產也可參考規定,建議及早簽訂財產協議分清財產,有疑問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