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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二級資質承包範圍

市政二級資質承包範圍如下:
一、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樑。
二、15萬噸每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每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萬噸每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每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市政二級資質承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