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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甲方質疑有用嗎

肯定有用,一般是招標人需要寫報告給上級監管部門(即招標文件備案部門)申請進行重評、重招、或者取消中標人資格由第二名頂上,取得上級意見後,在進行下一步(根據上級批覆或指示,進行重評、重招、或者取消中標人資格由第二名頂上)公開招標的都需要公示。
1、政府採購項目流程操作規範性是有保障的,所以質疑只能是在公示期間提出。可能是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你溝通時疏忽,不知道有質疑。
2、質疑供應商不可能看到你的投標文件,但其對其他供應商的情況有一定了解。所以可以根據自己的理解提出質疑。
3、甲方或評標專家泄露評標信息的情況很少見,如被發現處罰很嚴重。
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到質疑後,應當組織專家對評審過程和資料進行復核、並答覆質疑人。
依據《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也即民事賠償責任)。”
又依據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中標通知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後甲方質疑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