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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否要到招標辦備案?

一、施工合同是否要到招標辦備案?

施工合同是否要到招標辦備案?

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必須要備案。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在工程實踐中,發包人如果未按照規定進行合同備案,往往會影響後續手續的辦理。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招標人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與合同備案均屬於行政監管部門對工程發承包階段的監管手段,但這兩個屬於不同的程序,有先後之分。對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之後,先進行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只針對必須依法招標的工程),該報告的內容並不包含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之後由招標人向中標人頒發中標通知書,雙方並於30日之內簽訂合同,最後才是招標人向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

二、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綜上所述,發包方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好施工單位後,雙方會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訂立後,需要進行備案,辦理手續應當去住建部門,並不是招標辦。發包方帶上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和其它所需材料。完成備案後,合同效力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