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施工合同備案有效期是多久?
一、江西省施工合同備案有效期是多久?
江西省施工合同備案有效期是不存在的,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二、施工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什麼?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個問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通常狀況之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是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獲得的,如果説通過招標的方式已經獲得了建設工程施工的資質的狀況之下的話,那麼是可以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完成最終的手續辦理,但是不需要備案。
-
我國轉租合同中建築面積不符算違約嗎?
一、我國轉租合同中建築面積不符算違約嗎?我國轉租合同中建築面積不符算違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
-
工程欠款要不回來如何辦?
律師解析: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拖欠工程款屬於民事糾紛,憑藉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建設單位,但是應當儘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文件,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欠款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我國法律規定發包人...
-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實際施工人怎麼認定
“實際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被認定為無效的施工合同中實際完成工程建設的主體,包括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分支機構、工頭等法人、非法人團體、公民個人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
-
什麼是建築工程承包,有什麼要求
一、什麼是建築工程承包建設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