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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合同怎麼寫?

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合同

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合同怎麼寫?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工程質量檢測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委託單位:

檢測單位: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一、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二、檢測內容與要求

按照設計意圖和委託的要求及有關規範的規定,為了驗證設計,檢測施工質量,進行下列檢測:序號 檢測項目名稱

單位 工程量

三、委託單位的權力和義務

1、向檢測單位提供有關詳細的工程地質、地基基礎設計和施工資料。 2、為檢測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檢測所需要的照明電及動力電、設備進、出場及吊裝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場地。

3、為檢測單位儘可能提供工作方便及配合。

4、按照本合同的方法向檢測單位支付檢測工作費用(詳見第六條)。 5、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檢測成果報告;同時對檢測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6、由於計劃變更、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時提供檢測必須的資料或工作條件不具備等原因,而造成檢測工作停工、窩工,應及時向檢測單位發出要約,除工期順延外,委託單位還應按 元/台班支付費用。

四、檢測單位的權力和義務

1、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按照有關檢測工作的規範、規程、標準、工作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進行現場檢測工作。

2、完成檢測數據的計算分析、資料整理及成果報告編寫和文印等工作。 3、按合同要求向委託方提供正式檢測報告一式 份。

4、檢測必須對整體工作質量進行評價,結論應明確;對發現存在的勘測、設計、施工質量問題必須明確指出。

5、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檢測工作報酬。

6、因檢測原因造成的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技術要求,其檢測費用由檢測單位承擔。

7、現場檢測工作結束後 天內提交初步檢測結果報告, 天內提交正式檢測報告。

五、風險責任

在檢測過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檢測單位應及時向委託單位發出要約,則工期另議或順延。

六、工程費用及結算方式

七、違約責任

1、委託單位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一天,按該工程取費的 計算。

2、檢測單位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提交檢測成果,每拖延一日,應向委託單位交納該工程取費的 違約金。

3、因委託單位責任造成檢測工作的返工,應另行增加工程費。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待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義務後,即行終止。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十、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綜上所述,一份完整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合同應該包括上文提到的十一個內容,分別是檢測內容與要求、委託單位的權力和義務、檢測單位的權力和義務、風險責任、工程費用及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方面。這些只是大概的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