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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工合同不備案是否有效?

如果施工合同不備案是有效的,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如果施工合同不備案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合同依法成立時合同立即生效,另外一種是合同成立後還應當辦理各種手續後才生效。

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於走招投標程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但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主要目的是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是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合同一方的當事人違反了行政管理規範規定,那麼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但是該處罰不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

由於建築施工合同自合同中標時即成立並生效,所以承發包雙方均享有相同的合同權利,應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如發包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將工程擅自再發包給其他建築公司,屬違約行為,發包公司應該依法承擔相關違約責任,承擔自己的義務。

施工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其實在法律中尚未明確規定,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是屬於行政管理性強制規定的,該項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該備案僅僅是部門、地方規章規定的。因為簽訂合同的雙方是平等、自由、自願的,所以合同的生效不需要審批,也不需要以備案為生效要件。因此施工合同有沒有備案是不一定影響合同的有效性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需要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情形的時候,是要注意相關的民事合同的權益的保護以及內容條款的書寫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的權益。

標籤:施工 備案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