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質保期規定是多久
一、 道路工程質保期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公路工程必須實行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制度,市場一般參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執行,缺陷責任期為2年,缺陷責任期完成後進入保修期,規定為5年。有關依據你可以在交通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範本》中找到,我把規定原文為你寫出一部份: 保 修 期 50. 2 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監理工程師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之日,工程進入保修期(1),注:(1)工程保修期一般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橋涵)與路面工程分開招標,5年保修期從最後完工的工程項目開始計算。橋樑工程的保修期可適當延長。 後面的專用條款數據表明確寫明: 14 49.1 缺陷責任期: 年 (缺陷責任期一般應為2年) 15 50.2 保修期: 年 (保修期一般應為5年) 順便提醒你,農村公路中的三、四級縣、鄉、村道路,不適用上述規定,因為農村公路可不使用《招標範本》進行招標(有明文規定),而國省道等高等級公路則必須採用招標範本。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道路工程質保期應為兩年。在道路建成兩年之內,道路不應出現任何由質量引起的事故,否則的話應由道路修建方承擔事故責任。但在簽約合同時必須註明質保期與保修期,且需注意的是,此條款只適用於國省道等高級公路,不適用於農村公路中的三、四級縣、鄉、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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