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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相關修訂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如今在經濟社會的平穩發展下,工程從單一類型變得多樣並且延伸到多種領域,砼工程在工程建設下越來越多見,在進行轉包、承包等過程中發包方和國家質檢人員對砼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越來越嚴格,那麼砼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中關於這個問題有哪些修訂的基本原則呢?小編簡單為您介紹一下。

砼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相關修訂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修訂基本原則

明確適用範圍,重點突出,兼顧其他行業(其他行業可參考),以建築工程混凝土結構為主。執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的相關規定,協調好與《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50666-2011的關係(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設計等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內容在GB50666內查閲。

1、加強過程控制。強化原材料、製品及半成品的驗收;

2、強化施工檢驗批的驗收和重要的過程控制的驗收;

3、淡化一般施工過程的驗收,將一般性的過程控制內容納入《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50666。

4、加強結構實體檢驗。將實體結構檢驗作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重要手段。

5、加強驗收的可操作性。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工程的檢查驗收進一步具體化。

6、協調各種偏差指標之間的合理銜接。

7、適當提高驗收標準。

在確保進場材料質量並不降低合格標準的前提下,適當放寬獲得認證、來源穩定且連續3批均一次檢驗合格等質量好的產品的檢驗批容量可按規定擴大一倍。考慮到首次納入,產品範圍僅為鋼筋、成型鋼筋、預應力筋、錨具、夾具、連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劑。

規範不合格檢驗批的處理程序。工程施工中包括進場材料及施工檢驗批出現不合格情況的難免的,給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確的處理程序。

二、規範10.02.02條具體給出處理思路

(1)、經返工、返修或更換構件、部件的,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國家現行標準檢測鑑定達設計要求,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並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適用功能的,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能滿足結構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據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降級使用。(此條不在具體規範內容裏)

由此可見,在相關的規範條列中,對於砼工程的質量驗收是有比較複雜和嚴格的規定的,相關部門在砼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中的修訂原則也頗具考量,清楚了該規範修訂的原則那麼在處理質檢時便會相對容易一些,另外條例的處理思路也簡單介紹了,希望小編的回答能夠幫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