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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工程欠款有幾種途徑

建築工程在當今社會經濟發展上佔據着重要的地位,伴隨着建築工程行業的發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項數額比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較常見。而在產生工程欠款後,債權方要想追討工程欠款的途徑有哪些呢?對於債權方來説,應該怎樣防範工程欠款糾紛,以保護自身的債權?對此,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

追討工程欠款有幾種途徑

一、追討工程欠款的途徑有哪些

1、與欠款人進行協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處於比較強勢的地位,在欠款人比較強勢的情況下,被欠款人一般都會主動與發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等進行協商解決,爭取能夠達成還款協議。被欠款人為儘快能夠拿到工程款,往往會做出較大的讓步,只要不虧本甚至少虧本的情況下,都可以達成協議,但即便這樣,欠款人也不一定會領情,多數情況下,欠款人希望達到的目的是能不給就不給、能拖就拖。因此,實踐中,協商解決有時無法起到作用。

2、找追債公司幫助

在實踐中,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本身追債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問題。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追債公司一直遊離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在追債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問題的前提下,其從事的追債行為,很難保證其完全合法。找追債公司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利用好了,那麼會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將自己割傷。

如果追債公司的行為情節把握不準,達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那麼則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等。若追債公司行為構成了犯罪,那麼被欠款人作為追債公司的委託人,在刑事案件中則是主謀,也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主犯還要從重處罰。

3、法律途徑

所謂法律途徑,無非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判決之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業,特別是在個人借用或掛靠資質的情況下,由於經濟實力有限,一般不願意選擇此法。

如果欠款人是有資質的企業,有一定的經濟風險承受能力,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欠款。一些欠款人在為了將欠款及時追回,又不想通過的訴訟方式時,則會選擇非訴的方式來追討欠款。

從規避法律風險的角度而言,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討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訴訟的過程中,也可以通過由法官作為中間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時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在這種情況下,欠款雙方很容易達成和解,然後簽署和解協議。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時,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協議即可。

二、怎樣防範工程欠款糾紛

第一,在簽訂的建築承發包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進度支付的時限,以便於出現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時及時行使工程拍賣權。

第二,在建築承發包合同中還應明確約定工程竣工交付時,工程價款結算方法及結算時限,以避免因尋找審價師而拖延工程結算時間。

第三,在目前的建築行業裏,一般都是先竣工,後結算,而且竣工有期,決算無日。可見,竣工後6個月的優先權行使期限是對建築企業的一個嚴峻的考驗。對建築企業而言,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完成結算給付工程價款或建設方有意拖延時日的話,一定要及時採取訴訟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過時限而喪失優先受償權。

第四,法律講究證據,誰掌握證據,誰就擁有主動權。建築企業在行使優先權的過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種證據的收集和保存,特別要注意對發包方的任何承諾均要求其簽字(蓋章)認可,以免口説無憑。

總之,工程欠款現象已成為建築企業的心頭大患。導致這一現象的出現,既有因建築市場“僧多粥少”,建築業主為獲取今後項目不得不在建設方拖欠工程款時“忍辱負重”的因素,又有建築企業不能充分利用現有法律,導致喪失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因素。而且,工程款優先權的把握和行使,是一項較複雜的系統性工作,它需要企業經營、財務、技術、施工及項目部等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更需要專業律師的協調與指導。因此,要解除這一憂患,專業律師的作用不可低度估。

生活中,工程欠款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是比較複雜的,對工程欠款的追討不像一般的個人欠款追討那樣簡單。因此,債權方要重視對工程欠款追討的問題,避免過了訴訟時效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法律風險,而給自己的債權造成損害。在追討工程欠款的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難,此時可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