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新增變更合同價款增加過大需要報批嗎
一、工程新增變更合同價款增加過大需要報批嗎
這個“過大”的概念比較模糊,
如果是建委備案的審批,一般不能超過15%,否則就需要簽訂補充合同。
如果是自己單位的就不好説了。
即使是固定總價合同也會規定合同變更的相關條款的,既然已經簽訂合同,就需要看合同的具體規定!如果合同中沒有註明合同變更的相關條款,哪就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了!
二、工程變更價款確定與管理是怎樣的
1、引起工程變更的因素工程建設投資巨大,建設週期長,建設條件千差萬別,涉及的經濟關係和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受自然條件和客觀條件因數的影響大。所以,幾乎所有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與招標投標時的情況都會有所變化。正是由於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情況的變化,引起了工程變更。主要包括如下幾種。
(1)發包人的變更指令發包人對工程的內容、標準、進度等提出新要求,修改項目計劃,消減預算等。
(2)勘察設計問題建設工程設計中存在問題難以避免,就是國有大型名牌設計院也不例外。施工中常見的勘察設計問題主要有:地質勘察資料不準確,設計錯誤和漏項,設計深度不夠,專業間圖紙中存在矛盾,施工圖紙提供不及時等。
(3)監理人的不當指令。
(4)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的施工條件限制、施工質量出現問題、提出便於施工的要求、對設計意圖理解的偏差、合理化的建議等。
(5)工程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施工周圍環境條件變化、異常氣候條件的影響、不可抗力事件、不利的物質條件等。
(6)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改變原有設計、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提出新的要求等。以上情況常常會導致工程變更,使得工程內容變化、工程量增減、施工進度計劃改變、價格調整等,從而最終導致合同價款調整。
2、工程變更程序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d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①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或尺寸;
②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③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④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按約定的變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工期相應順延。施工中承包人應嚴格按圖施工,不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監理人)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一般的如果工程新增變更合同價款增加超過合同預先規定的就要報批。上文中還為您介紹了工程合同的變更注意事項,希望對您在變更工程合同價款時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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