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夥經營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程合夥經營合同範本
寫工程合夥經營合同範本格式: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的工程項目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共同參與的項目實施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 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雙方共同承擔的工程項目全部由甲方組織施工,並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税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管理工程項目,協調與業主及相關部門的關係。 2.3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計入成本由雙方共同承擔。 2.4甲乙雙方合作項目共同對其進行成本合算及利潤分配,自負盈虧。分配原則為淨利潤的50% 第三條 甲方職責 3.1項目實施由甲方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負責項目的前期,中期,後期等相關工作。 3.3負責所實施的項目保質保量,達到與業主方所簽訂合同的相關實施標準。 1 第四條 乙方職責 4.1負責提供合作項目的信息並協助甲方簽定合作項目的相關合同、協議等。 4.2負責協調所參與項目的資金款項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條 其他 5.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2 乙方:年 月日 篇三:工程建設合夥協議書 工程承包合夥協議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一、合夥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合夥項目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道路建設項目內容和範圍為準。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及比例: 甲乙雙方現金出資,前期投標投資由甲方出資貳佰壹拾伍萬元,該款中標退還後歸甲方;以後施工時甲乙雙方各出資50%,在雙方商定出資三日內到賬,否則按日千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派現金會計一名負責保管現金及現金賬目,乙方派主管會計一名負責記賬;會計的工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以甲乙雙方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 七、項目日常管理 1、甲方作為項目部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負責項目公關、催收工程款及當地社會關係協調並參與項目日常管理。 甲乙雙方聘請總工程師,負責工程的技術工作; 2、每月十五日、三十日為雙方商定的結賬日,由雙方和會計共同下賬,所有的支出均需兩方簽字後方能下賬。當月支出需當月下賬,超過兩個月不下賬的支出個人自負。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夥事項應由甲乙雙方事先共同決定,雙方電話決定的應在最近的下賬日補籤書面決議。 八、合夥期滿。合夥期滿,甲乙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1、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的,按承接工程總價的15%計算損失。2、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合夥人(甲方):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
中標項目金額怎麼認定的
一、中標項目金額怎麼認定的中標項目金額以中標的費率乘以最後結算的工程量來計算總價格。也就是行業內所説的單價招標計算法,招標單價乘以工程量清單就是總價款。中標金額,顧名思義,這是在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在參與投標並且成功報價之後,如果一旦中標,那麼這個報價...
-
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有哪些
一、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有哪些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羣死羣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
-
施工噪音可以要求賠償嗎施工單
一、施工噪音可以要求賠償嗎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時,產生噪聲污染,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
-
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
一、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屬於專屬管轄。工程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而不動產糾紛屬於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