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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結算法院如何執行?

一、工程款未結算法院如何執行?

工程款未結算法院如何執行?

工程未結算,起訴到法院,法院是能夠支持的,並且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建築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建築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2種,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預付款,即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預付一部分款項,待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現實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靈活應用,還可以用實物、勞務代替折價工程款。

根據付款方式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這類合同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項目。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完成分包工程總量的50%後7天內,經雙方確認後,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分包工程完成,經過雙方初次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餘下10%款項做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保質期滿後1個月內,無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總承包方則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項。

工程款沒結清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建築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期付款,一種是按預約付款。分期付款是按照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完成一定的工程量,支付一定的款項。預約付款是簽訂合同時需要預先支付一定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