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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工程違約責任條款

設備安裝工程違約責任條款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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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工程質保期是多長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按照該規定,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是2年,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