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正確判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兩者都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區分兩者的關鍵就在於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則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單位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卻沒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則按不構成犯罪處理,或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或按有關建築合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過失犯罪,都以法定的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但兩者具有明顯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屬於單位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屬於自然人犯罪。
(2)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則表現為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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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要如何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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