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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資該怎麼進行

交通事故鑑定資該怎麼進行

一、交通事故鑑定資該怎麼進行

傷殘評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中心,如果當事人沒有鑑定所的相關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門或律師所進行諮詢,當事人自行選擇相關鑑定機構。如財產損失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則不能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應當由交警部門委託。(一般是由交警部門或律所、法院委託)

二、鑑定程序如何走

1、被鑑定人(傷者)攜帶上述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等相關項目的鑑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鑑定部門人員,並交納相關鑑定費用,留下聯繫方式,等待鑑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鑑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提前約定,評時時機可行時,第1、2可以同時進行)

3. 關於鑑定收費,各省價格都不一樣,收費標準也體現地區差異。

4、等待鑑定結果。(複雜的一般會進行三次鑑定,由多個專家組進行研究鑑定)

每個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鑑定機構不一樣,或許程序也未必一樣,但是大同小異。

三、多長時間拿到評定

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現實中快的話幾日內就可以拿到,超過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檢驗、鑑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鑑定意見公正、客觀的;

(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故意作虛假鑑定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檢材虛假或者檢材被損壞、不具備鑑定條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鑑定意見公正、客觀的情形。

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重新委託檢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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