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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人傷補償範圍怎麼鑑定

一、車禍人傷補償範圍怎麼鑑定

車禍人傷補償範圍怎麼鑑定

要看是不是合理的補償範圍才可以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二、開車撞傷人賠償要注意什麼?

(一)選定仲裁卻起訴

通常,投保人發生車險理賠糾紛會選擇法院起訴,然而,有些投保人與保險人在簽訂合同時已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此種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請仲裁裁決,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二)未賠償三者即追償

依照《保險法》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實踐中,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中第三者通常會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外,剩餘部分將由被保險人予以賠付。判決生效後,被保險人由於對保險法律規定缺乏瞭解,在未對第三者進行賠付的前提下,便起訴保險公司要求在商業保險範圍予以賠付。此種情況,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願意放棄部分訴訟請求,保險公司也不願讓步,最終由於違反法律規定,導致投保人敗訴。

(三)忽視危險通知

依照《保險法》規定,保險期間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實踐中,投保人時常忽視該規定,認為只要存在真實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就應當予以理賠。以車險糾紛為例,部分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投保車輛使用性質,將非營運車輛作為營運車輛使用,以期獲得額外收入。在由此發生事故要求理賠時,保險公司均會以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為由,拒絕予以賠付。

(四)不及時報險

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中大多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實踐中,除故意逃避處罰情況外,在部分單方事故中,由於事故未傷及第三者,加之事發地點偏僻或事發時間在深夜,車輛駕駛人在未及時報案的情況下便擅自駛離事故現場,最終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性質無法核定,造成被保險人訴求無法獲得法院支持。

(五)忽視舉證義務

除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外,車險理賠也應“誰主張,誰舉證”。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將其單方聲明或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口頭承諾作為證據,該類證據由於是投保人單方提供,保險公司大都不予認可,無法被法院採納。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往往認為保險公司處於強勢地位,一些舉證責任或鑑定申請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而非自己提出,最終因投保人自身舉證不能,導致敗訴。

開車後撞傷人首先要選定仲裁卻起訴之後未賠償三者即追償還有就是不能忽視危險通知,如果忽視了危險的通知那麼這個時候因為個人的原因出現意外造成車禍以及人員的傷亡那麼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付的,所以要早一點進行車輛檢查避免意外的發生。

標籤:人傷 補償 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