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人死亡賠償範圍有哪些
車禍致人死亡需要進行人身損害賠償,具體包括:
1、死亡賠償金,一般20年計算。
2、按照所在地的上一年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計算,賠償6個月的喪葬費。
3、死者家屬的撫養費,比如未成年人和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4、被害人沒有死亡之前在醫院治療的醫療費。
5、賠償死者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6、其他費用,比如交通費、伙食費、護理費、家屬照顧被害人的誤工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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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牌損壞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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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害人能否獲得“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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