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鑑定 > 交通事故鑑定

9級交通傷殘賠償標準2021年都包括什麼?

一、9級交通傷殘賠償標準都包括什麼?

9級交通傷殘賠償標準2021年都包括什麼?

九級傷殘具體賠償項目和標準:

1、 醫藥費:根據實院發生計算,請一定保管好票據原件;

2、 後續治療費: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

3、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一般為500至5000元;

4、 住院伙食補助費:30元/天×實際住院天數;

5、 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長沙為70元/天)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6、 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城鎮標準:16566元×20年×20%=66264元(適用於非農户口和交通事故發生前在城鎮工作並居住一年以上的農業户口);

農村標準:5622元×20年×20%=22488元;

二、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醫療費用。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原因力比例 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係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於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治療單位允許擅自進行檢驗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三)醫藥費。基於傷情治療和康復的需要,按經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藥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處方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加以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購買與傷情治療和身體康復無關的藥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 住院單據為憑進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或傷情已經痊癒應當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費,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初診治療單位允許,擅自轉院接受治療和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在近幾年中,隨着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的會購置自己的車輛,那麼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當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會給雙方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來索要一定的賠償,一般包括醫療費和誤工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