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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殘前期後期都要打官司嗎?

交通事故重殘前期後期都要打官司嗎?

一、交通事故重殘前期後期都要打官司嗎?

交通事故的認定、處理、賠償等等過程中發生了糾紛,雙方無法就糾紛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就可以拿着足夠的證明材料去起訴對方。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流程:

1、起訴

準備民事訴訟狀,説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損失的具體金額;然後是提交相關的證據。

2、開庭

開庭審理階段:一般由原告先宣讀起訴狀,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雙方分別出示各自證據,由對方挑毛病。接下來是辯論階段,由雙方分別根據庭審調查的證據闡述各自理由。

3、判決

法庭在庭審後會根據庭審情況做出判決,並送達給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説,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應該從接到事故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申請了交通隊調解或者對方一直在支付費用,處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時效可以中斷,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而且從執行方面考慮,還是應該治療終結後儘快起訴。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事故的責任方也是需要對受害人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那麼在計算和確定賠償費用時也是需要根據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當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在提起訴訟後一般情況也是會在3個月至6個月進行結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