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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耳朵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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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標準耳朵縫十八針算不算十級傷殘

按照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的規定,職工工傷致耳朵傷殘評定傷殘等級,是按毀容和聽力損失評定,縫18針並不屬於耳廓部分缺失的情形的,不構成傷殘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5.10十級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3)全身瘢痕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