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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委託書範本

工傷鑑定委託書範本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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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委託書範本

一、工傷鑑定委託書工傷鑑定委託書委託人:住所地:中華北大街58號被委託人市物證司法鑑定中心委託事項對xxx的左手手指損傷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事實與理由2010年4月29日下午,xxx在由xxx承建的xxx工程的工地上幹活時,被混凝土車砸傷左手。當日,xxx被送往邯鄲市第五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為:1、左手食指不完全離斷;2、左手中指關節囊裂傷;3、左手小指中節粉碎性骨折。現已治療終結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關功能受限,活動不靈活,給日常生活帶來嚴重不便。為此,特請求貴鑑定中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對xxx的傷情進行傷殘鑑定。委託人:年月日二、工傷鑑定的內容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傷殘等級鑑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勞動鑑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説,勞動鑑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説,是先鑑定後評殘。從範圍來説,勞動鑑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説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説,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鑑定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