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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後申請賠償

傷殘鑑定後申請賠償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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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出來後怎麼申請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關於費用的承擔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具體相關規定。(二)勞動,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如“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聘用合同的,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其中不同的費用由不同的主體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則所有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此事中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因時間較長,及時解決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