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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滿18歲還需要監護人嗎?

孩子滿18歲還需要監護人嗎?

未成年人由於其缺乏獨自生活的能力,其成長的過程當中往往需要監護人的監護直至其成年。對於監護終止的時間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但大部分都已成年為標準。那麼孩子滿18歲還需要監護人嗎?下文中就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做出了分析與解答。

孩子滿18歲還需要監護人嗎?

1、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一般情況下,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監護人。成年人的,只有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才需要設置監護人。

3、民法通則

第十四條 【監護人的法定代理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從法律角度來説,如果已經成年有獨立生活能力,不屬於精神病人等,就沒有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成年了,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不再有監護人一説。(除精神疾患外)

~另外,最高法有解釋: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結合上文中的內容要求可以得出,針對孩子滿18歲還需要監護人嗎該問題需要與子女的實際生活情況相關聯。一般情況下來説,對於不具備生活能力的子女、依舊處在上學階段的孩子、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或有精神疾病或是其他長期疾病的子女都需要繼續進行監護人的監護撫養。

標籤: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