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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離婚前的撫養費可以追索嗎

分居離婚前的撫養費可以追索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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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追索期限


自最新的民法修改後,我國民事訴訟時效由兩年變為了三年,即被撫養人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侵權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撫養費的追索。

撫養費支付人拒不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支付人進行強制執行,支付人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財務折抵子女的撫養費。

律師365小編最後提醒:

通常情況下,離婚後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是支付到成年,也就是要年滿18週歲,當然,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長。關於撫養費的支付人、支付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期限,先由離婚的父母進行協商,雙方在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作出判決。

父母撫養子女只需要到子女18週歲成年為止,但有些情況下,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不過卻具有特殊的情況,如在校就讀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同時父母也有繼續撫養能力的話,那麼需要再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