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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怎麼爭得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女方要怎麼爭得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女方要怎麼爭得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女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女方比男方生活條件好的證據;

2、女方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據;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願意跟女方生活。

二、哪些情況下子女撫養權會判給女方?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離婚,除了分割財產,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往往也比較激烈,女方要想拿到孩子撫養權,和對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女方要提供自己有利於撫養的證據,包括自身經濟條件、撫養環境、及男方不利於撫養的情況。